中新网北京3月7日电 7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两高”报告亮相。

“昆山反杀案”、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张玉环案、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这些被报告点名的标志性案件,记录了中国法治进程的点点滴滴。

【依法惩治腐败犯罪】

最高法:

依法从严惩处孙政才、赵正永、孙力军等92名原中管干部,彰显党中央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

图为赵正永 图片来源: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案例:赵正永案

赵正永曾任陕西省委书记、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

2020年7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赵正永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赵正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亿余元。其中2.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最高检: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指导办理“昆山反杀案”等正当防卫案,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理念。

案例:“昆山反杀案”

2018年8月27日,刘海龙乘坐的宝马车在路口违章右转,与正常停在非机动车道等红绿灯的于海明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刘海龙从车上下来后,殴打并拿出大刀砍击于海明。刘海龙的大刀掉地上后,于海明拾起大刀反过来把刘海龙砍伤致死。

昆山反杀案发生后,引发广泛的讨论,据介绍,事发视频公开后,最高检和江苏检察机关主动介入,详细说明案件定性意见,也让专业的正当防卫逐渐被公众所了解。

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经过审议将《于海明正当防卫案》确定为指导性案例,并向全社会公开。作为指导性案例,《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明确了一个规则,就是如果行为人的暴力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即使没有造成现实危害结果,被侵害人奋起反抗,将这个人杀伤或者致死的,是正当防卫。

【在全社会高扬尊崇英雄的浩然正气】

最高法:

对诋毁“抗美援朝冰雕连”、亵渎卫国戍边英雄的犯罪分子依法严厉制裁,坚决扞卫英烈尊严荣光,在全社会高扬尊崇英雄的浩然正气。

案例:诋毁“抗美援朝冰雕连”案

2021年,罗某观看《长津湖》电影和纪录片后,为博取关注,使用新浪微博账号(粉丝数220余万)发帖,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上述帖文因用户举报被平台处理,此前阅读量2万余次。罗某次日删除该帖文,但相关内容已经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公众强烈愤慨。罗某曾系知名媒体人,曾使用上述帐号先后发表侮辱、嘲讽英雄烈士等帖文9篇,其账号被平台处置30次。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应当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追究罗某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时请求判令罗某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让人格尊严免遭网络暴力侵害】

最高法:

审理侵害“两弹一星”功勋于敏、“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名誉案,让人格尊严免遭网络暴力侵害。

图为袁隆平铜像。骆云飞 摄

案例:“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名誉案

2021年,肖某在“杂交水稻之父”、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中国工程院院士袁隆平因病逝世、举国悲痛之际,无视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线,使用昵称“坚持底线”的微信号,先后在微信群“白翎村村民信息群”(群成员499人)内发布2条信息,歪曲事实诋毁、侮辱袁隆平院士,侵害英雄名誉、荣誉,引起群内成员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肖某的行为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建议判处管制六个月。

【坚持疑罪从无、有错必纠】

最高检:

谭修义因一起灭门惨案被判处死缓,羁押2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后改判无罪。

案例:谭修义案

1993年夏,河南省商水县谭庄镇前谭村村民谭某娜一家三口遇害,谭修义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判处谭修义死缓。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谭修义家属委托律师持续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诉。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向最高检提请抗诉。最高检审查后,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高法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蒙冤29年后,2022年1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谭修义无罪。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最高法: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依法纠正五周案、张玉环案等重大刑事冤错案件26件53人。

资料图:张玉环。 中新社记者 刘占昆 摄

案件:张玉环案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俩张姓男童失踪,次日尸体在村附近的水库中被人发现,同村人张玉环被警方定为犯罪嫌疑人。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此后,张玉环上诉,案件发回重审,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玉环再次不服上诉,被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对本案再审,并于2020年7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作出判决,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

【坚决反对“和稀泥”】

最高法:

审理朱振彪追赶肇事逃逸者案、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救助老人压断肋骨案,面对矛盾冲突、是非曲直,不回避、不含糊、不迁就,旗帜鲜明支持见义勇为,坚决反对“和稀泥”,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等法律和道德风险。

案例: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

2017年5月2日9时24分许,河南郑州,段某某与杨某先后进入金水区天骄华庭2期小区5号楼1单元电梯内,因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杨某进行劝阻,二人发生言语争执。段某某与杨某走出电梯后,仍有言语争执,双方被物业工作人员劝阻后,杨某离开,段某某同物业工作人员进入物业公司办公室,后段某某心脏病发作猝死。家属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40余万元的赔偿。

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酌定杨帆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不过,2018年1月23日,该案二审宣判,郑州中院认为劝阻行为与死亡结果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改判劝阻医生无责。

【有罪则决不允许逃刑】

最高检:

辛龙杀害女友后制造坠亡假象被判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复勘现场、重新鉴定、完善证据,依法提出抗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其死缓。

案例:辛龙案

被告人辛龙与被害人张某艳(女,殁年33岁)曾系男女朋友关系,张某艳因辛龙对其隐瞒离婚后仍与前妻共同生活的事实等感情问题与辛龙产生矛盾。2015年3月5日,在张某艳住处,辛龙与张某艳又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其间,辛龙掩住张某艳的口鼻,致张某艳机械性窒息死亡。其后,为掩盖罪行,辛龙将张某艳的尸体抛至楼下。

2015年6月17日,公安机关以辛龙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7月6日移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月13日以辛龙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其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志(被害人父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日以辛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1416元。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最高检:

指导办理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推动自诉转公诉,确立网络人格权保护公诉原则。

案例: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

杭州一名未婚女子在小区取快递时被偷拍,并被编造“出轨快递小哥”的微信聊天内容在网上扩散传播,导致该女子收到大量的询问及谩骂信息,给其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

两名造谣者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由于赔偿问题无果、道歉态度消极,受害女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获立案受理。后根据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对两名嫌疑人以涉嫌诽谤刑事立案侦查。(完)